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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本局「彰化縣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
修正本局「彰化縣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依新要點內容辦理申請事宜。

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
(一)    申請方式改為「線上申請」方式。

(二)    本要點所稱演藝活動類別,新增「戲曲」類;原「民俗技藝」類併入「其他藝文類演出」,以符申請實務現況。

(三)    評審時間由每年3月、9月召開,調整為本局擇期召開評審會議,依每年度實際狀況滾動辦理。

(四)    取消入選第2級者,提供50%席次票券「全數單號或全數雙號」之限制,彈性放寬票券製作、提供等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