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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注意事項

一、演出場地:本局所屬員林演藝廳南北管音樂戲曲館

二、受理演藝活動類別:舞蹈、音樂、戲劇、戲曲類、其他藝文類演出。

三、申請期間:

(一)每年2月份受理當年7月至12月之演出檔期申請。

(二)每年8月份受理次年1月至6月之演出檔期申請。

四、演藝活動申請之送件方式如下:

(一)一律採線上申請。

(二)線上申請送出後,申請單位應於前述受理期間內檢送紙本演藝活動計畫書1份(A4直式橫書)。 

(三)可專人送達員林演藝廳或以掛號寄送「彰化縣文化局員林演藝廳」地址: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,信封請註明「申請演藝活動」,電話:04-8323410。

(四)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或本局收文登錄日期為憑,逾期或提前不予受理

(五)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,不論是否通過評審均不予退件,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。 

(六)送件表內聯絡地址請填寫得親自收件之地址,本案核定公文以掛號寄送申請所填之聯絡地址。